當月發放工資多次申報個稅會計處理怎么做?
無論是否當月發放工資都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當月直接發放工資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
貸:有關科目—有關細目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多次發放工資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若企業在一個月份內,多次發放工資,應合并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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