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自用固定資產是否算到銷項稅額呢?
答:小編認為,轉讓自用固定資產是不算到銷項稅額呢的。
如果沒有抵扣進項或者沒有進項的,那么稅率為3%,繳納增值稅為賣價/(1+3%)*2%
,實際繳納2%,減免1%,詳見《財稅[2014]57號》,這個是簡易征收。那個2%是直接增值稅額,不算到銷項稅額的。
如果抵扣了進項了,那么稅率必須是17%,這個是算到銷項稅額里的。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整理的文章,關于轉讓自用固定資產是不算到銷項稅額呢的情況,這下您應該清楚了。而關于轉讓自用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小編以前有提到過,所以您可以站內搜索我們以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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