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未合并扣稅補繳與哪個月工資合并?
計算個稅不是以發放,而是工資計提時計算,如果都是在當月計提,只是工地的工資到下個月發放,那應該合并起來計算,并代扣代繳個稅,這是公司的義務,不是可選擇的。
工資的稅金,不應該以實際發放時間為準,應以你們認定其工資發生,即計提工資的時間為準,否則如果積累一段時間的工資然后發放,會讓員工承擔更多的個人所得稅。
當月職工工資要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你們應該每個月算出其固定工資和其他工資,合并申報納稅,至于實際發放的時間等因素,不應該影響收入認定的時間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補發工資怎么扣稅?
分攤到所屬月份扣稅。
關于關于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這方面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應于取得所得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所在單位補發工資,應于補繳當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此,各地有具體規定,按照各地的規定,補發的工資,應當分攤到所屬月份與原工資合并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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