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紀扣除工資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

2018-04-25 17: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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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個人所得稅是由法律規定的,員工違紀扣除工資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小編想告訴大家,這部分扣發的工資不需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員工違紀扣除工資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個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才須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因請假、遲到、工作失誤被扣發的工資,個人并未實際取得。因此,這部分扣發的工資不需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征額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員工違紀扣除工資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1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2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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