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如何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的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企業于9月份一次性為員工繳納了7、8、9三個月的年金,是否可以分攤至7、8、9三個月在個人所得稅前計算扣除?
因此,企業于9月份一次性為員工繳納了7、8、9三個月的年金,只能在繳納當月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答案,關于企業年金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這下您清楚了沒?您還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話,可以問一下會計學堂的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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