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一般對于用于教學、科研以及其他非生產經營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依據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二條規定: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是怎樣的?
答: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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