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認證后必須抵扣嗎?

2018-04-19 17: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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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可以不抵扣,小編已在文中為大家列舉了關于哪些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一些內容,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增值稅發票認證后必須抵扣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可以不抵扣。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先全部認證抵扣,然后在對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作進項稅額轉出。這樣避免“缺聯發票”的麻煩:因為發票不認證,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缺聯: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有發票聯信息(通過開票單位抄報稅上傳),沒有抵扣聯信息(購買方不認證,沒有抵扣聯信息上傳),次年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缺聯發票信息,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未認證抵扣原因。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發票認證

增值稅發票認證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 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針對增值稅發票認證后必須抵扣嗎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可以不抵扣,若還有不懂得地方,可隨時與窗口老會計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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