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代扣代繳水電費多扣了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第二款“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其從事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征收營業稅”。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項第十九條“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屬于代收性質的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因此,對于物業公司代扣代繳水電費多扣了的情況,可以這樣做:

1、代收水電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水電費
2、代繳水電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水電費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文章,對于物業公司代扣代繳水電費多扣了的會計處理,相信您這下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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