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了加速折舊過后是否還可以延長年限呢?
答:小編認為,采用了加速折舊過后不能延長年限。
加速折舊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二、年數總和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根據《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四、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綜上所述,采用了加速折舊過后是不可以延長年限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采用了加速折舊過后是不能延長年限的,這下您應該非常確信了。本篇文章最重要的在于其計算方法,希望您可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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