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計入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能夠計入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根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計稅依據包括價外收入(如基金、手續費、保管費、裝飾費、工具件費等);不包括代辦保險費、代收牌照費、代收購置稅.使用委托方票據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的款項,一般不應并入計稅價格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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