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債資產處置稅收優惠是怎樣的?
1.土地增值稅。金融企業處置抵債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由于土地增值稅計算復雜,在實務工作中會按處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2.印花稅。金融企業轉讓抵債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簽訂的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3.增值稅。處置抵債資產稅收處理上屬于銷售行為,當處置的抵債資產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4.營業稅。在處置抵債資產時,營業稅稅收處理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按轉讓取得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轉讓抵債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屬營業稅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時(不含土地使用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以轉讓取得收入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營業稅。
(2)按處置取得收入減除作價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金融企業處置抵債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3]16號)的規定納稅,即: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這是在抵債資產處置中特別需要注意的稅收政策。

(3)免繳營業稅。金融企業轉讓抵債取得的股權時,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5.所得稅。金融企業處置抵債資產取得的收入應計入所得稅計稅收入,同時按照抵債資產取得環節確定的計稅成本結轉。若抵債資產按計稅成本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額已在稅前扣除過,在處置時按抵債時計稅成本減去已在稅前扣除的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所得稅前扣除。若抵債資產處置時為損失,則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會計學堂整理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6、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抵債資產處置稅收優惠,集中基本稅收都有優惠,在這些文件中,小編只挑選了精華部分以饗讀者,大家可以按圖索驥地找來原文讀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