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怎么寫會計分錄?
答:小編認為,向母公司借款,一般都是掛往來科目:其它應收或其它應付款都可以。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或等價物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利息,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費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還款,
借:其它應收款——XX公司
貸:現金或等價物

子公司與母公司是關聯方關系,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夠的證明有關資金確定是從金融機構取得,這種借貸關系可不作為關聯方關系對待,而作為正常企業間借貸關系對待。
子公司實際支付利息時,應視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銀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時應作收入,應向子公司開具收到利息的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子公司稅前可扣除的支付給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計算的利息計算。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嗎?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你需要將會計學堂的本文多加閱讀,同時還有其利息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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