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方收到發票記賬聯可以入賬嗎?
發票聯是收款方做賬的憑證,如果業務是真實的,且在未來一定時間內能夠取得此業務發票聯,可以暫按記賬聯做賬,待拿到發票聯時再用發票聯入賬;如果無法取得發票聯,那么記賬聯是不能作為收款方做賬依據的。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
一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共三聯,各聯規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貨方核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主要憑證,即銷售方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稅款抵扣聯,是購貨方計算進項稅額的證明,由購貨方取得該聯后,按稅務機關的規定,依照取得的時間順序編號,裝訂成冊,送稅務機關備查。
第三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屬于商事憑證,即購買方記賬憑證。
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一般有2聯,即記賬聯和發票聯,比增值稅專用發票少了抵扣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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