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產貨物無償捐贈增值稅是怎么樣的?
答: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自行捐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由上可見,企業將產品捐給災區和希望小學的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
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捐贈,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不計繳應納稅額.
由上可見,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可以免征增值稅.

自產貨物捐贈要如何做賬呢?
答:視同銷售,視同銷售是針對納稅的,并不是所有視同銷售都要計收入,將自產貨物無償捐贈他人是不做收入的.
相關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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