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與使用范圍
答:對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使用范圍,主要是兩點:
1、納稅義務人進口列入《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常見商品名單》中的貨物,均可以向海關申請合同備案。
2、對于未列入《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常見商品名單》的公式定價進口貨物,海關可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審定完稅價格。
【 進口關稅計算公式】
1.CIF價格
以我國口岸CIF價格、CIF價格加傭金價格、CIF價格加戰爭險價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國毗鄰的國家以兩國共同邊境地點交貨價格成交的,就分別以該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CIF價格

2.FOB價格
完稅價格=(FOB+運費)/(1-保險費率)
3.CFB價格(貨價加運費價格,或稱含運費價格)。
以貨價加運費價格成交的,應當另加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GFR/(1-保險費率)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使用范圍您應該是比較明了的。主要是在于其計算方法,您可以購買我們的課程,因為會有專門的課時講解這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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