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的會計處理
利息支出會計分錄
一、流動資金借款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設備專項借款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二、房地產開發專項借款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借款利息的會計處理
首先明確的是,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使得借款費用的處理與其他企業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2001年頒布的《借款費用》準則也明確聲明了"該準則不涉及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所以,對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至今沒有相關準則為依據.而按照1993年《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為進行資金籌集等理財活動而發生的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的.
其后,財政部對此又重新進行了規范,1999年財政部頒發《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開發產品完工之前,計入開發成本.開發產品完工之后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自此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利息資本化的問題,但我們從該條規定上來看,借款費用資本化和費用化的期間劃分已經明確,即以產品完工為標準.
但何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卻定義的十分模糊,這于我們在借款費用準則中看到的以累計支出數為依據明確說明是不同的.使得我們產生這樣的疑問,房地產行業有沒有不為房產開發而借入的資金呢?也就是說在開發項目完工前,是否所有的借款利息都可以資本化呢?這樣處理是否缺乏應有的謹慎呢?另外,我們從規定中也可以看到,在會計處理中,對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關聯企業的借款處理原則應該是相同的.
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的會計處理上文就先簡單介紹到這,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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