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是怎樣規定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對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二、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怎樣做賬?
公益性捐贈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現金捐贈,一個是非現金捐贈
現金捐贈
現金捐贈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在納稅申報時按稅收法規進行納稅調整即可。
非現金捐贈
非現金捐贈,比如捐贈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會計處理比較復雜,不同資產捐贈會計處理也不盡相同。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和外購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等用于對外捐贈,按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交納的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捐出資產減值準備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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