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方取消合同的損失會計怎么處理?
答: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通常不確認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規定條件時,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以商品銷售合同為例,商品銷售合同屬于待執行合同,在其售價低于成本時,該合同即變為虧損合同。該合同存在標的資產(存貨)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和存貨跌價準備,不確認預計負債;如果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存貨),企業應在滿足確認條件時確認預計負債。
【例】
天空公司與乙公司于2007年8月簽訂不可撤銷合同,天空公司向乙公司銷售設備50臺,合同價格每臺100萬元(不含稅)。該批設備在2008年1月25日交貨。
至2007年末天空公司已生產
40臺設備,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單位成本達到102萬元,本合同已成為虧損合同。預計其余未生產的10臺設備的單位成本與已生產的設備的單位成本相同。則天空公司對有標的部分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沒有標的部分確認預計負債。會計處理如下:

(1)有標的部分,合同為虧損合同,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80
貸:存貨跌價準備(40×2) 80
(2)無標的部分,合同為虧損合同,確認預計負債:
借:營業外支出 20
貸:預計負債(10×2) 20
在產品生產出來后,將預計負債沖減成本:
借:預計負債 20
貸:庫存商品 20
這說明,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時候,就已經將損失反映在當期的損益中了。50臺全部生產完后,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凈值是5000萬元,其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0萬元,沖減成本20萬元。在利潤表上,列示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5100萬元,也是虧損100萬元,這和資產負債表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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