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能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工資扣除是怎樣的?
答: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如下:
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
今后,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如果公司有研發費用支出或有殘疾人員工備案的話,研發人員和殘疾員工的工資是可以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的.
具體根據情況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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