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個另外一個公司的會計處理
公司變成a公司的母公司,不是a公司轉讓股權,而是a公司的股東將持有的a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公司。這樣就好理解了。原股東是賣方,公司是買方,a公司的股份是商品。
a公司在這樁交易中,實收資本不變,只是變換了股東,股權交易的款項是由公司直接給a公司的原股東,因此做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股份數額,而不是雙方交易的數額)
貸:實收資本——公司
公司買了原股東持有的a公司股權,等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實際交易價格)
貸:銀行存款
a公司的原股東如果是個人,不做分錄,如是公司,則做: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減資也要交個稅,文件依據:總局2011年第41號公告
也是自然人持有A公司股權轉讓給B公司,兩家公司轉讓前股東結構相同。稅務也是要求我們繳納個稅(轉讓時所有者權益大于0,稅務不認可平價轉讓),后來我們就把b公司受讓的股權轉讓還給個人了會計學堂整理的。

股權轉讓取得其它公司后賬務如何處理?
一是股權轉讓的有關法定手續。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股權轉讓有關法定手續的規定是:公司股權轉讓應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當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應獲得政府審批機關同意;國有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的批準。
個人股權轉個另外一個公司的會計處理,以上文的看法,這問題還不是那么簡單,需要轉變思路,分清原股東的情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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