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購買固定資產能抵扣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經營用的動產(機器設備等),如果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所謂的不能抵扣,不是不抵扣,是抵扣后做進項稅轉出。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會計學堂整理的。

案例:
企業食堂購買冰箱,也有增值稅發票,但是不能抵扣,那要把稅費放到固定資產里面嗎?
雖然這個冰箱屬于固定資產,但是由于用途是企業職工福利性質的食堂使用,因此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首先認證抵扣,然后做進項稅轉出,轉到固定資產原值上,相當于發票總金額就是這臺冰箱資產價值的確認金額。
食堂購買固定資產能抵扣嗎,所購買固定資產如果是用于經營,自然可以抵扣,但要做進項稅轉出,而如果是給客戶或是員工的消費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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