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訂單收不到外匯還能退稅嗎

2018-04-03 17: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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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訂單收不到外匯還能退稅嗎?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須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并按本公告的規定提供收匯資料,而我們出口退稅日期是:90天,外匯核銷是180天。

外貿訂單收不到外匯還能退稅嗎

答:可以,出口退稅日期是:90天,外匯核銷是180天,實際操作中可先做退稅,再核銷。

1、國家稅務總局于2013年6月9日發布第30號公告
,對出口貨物收匯作出了明確規定: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須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并按本公告的規定提供收匯資料;未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除本公告第五條所列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外,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公告具體規定,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內收匯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憑收匯憑證(非重點監管企業不用提供)辦理出口退(免)稅。但委托出口的企業以及視同出口以下貨物不需要收匯,主要包括: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貨物、中標機電產品、海洋工程結構物、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易貨貿易出口貨物、委托出口貨物,但不包括邊境小額貿易和7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出口貨物。

公告還規定,非重點管理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可不提供收匯憑證,如果主管稅務機關在出口退稅審核時發現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需要核實出口業務真實性的,企業應按規定報送收匯的相關資料,經稅務機關排除相關疑點后,方能辦理退(免)稅。大白菜注:這就是我們教程中說的,出口退稅收匯申報(不認定)的由來,就是對于非重點管理企業,只有稅局通知我們填報收匯情況時,我們才填。

公告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如果發現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所附送的收匯資料存在“不能收匯的原因或證明材料為虛假”、“收匯憑證是冒用的”情形的,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應的規定處罰外,相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若屬于偷騙稅的,應由稽查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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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同時對合同約定收匯日期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的以及因商品質量、自然災害、進口商破產等特殊原因不能收匯的兩種情形作了特別規定。

(1)合同約定全部收匯的最終日期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業應在合同約定最終收匯日期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收匯憑證,不能提供的,對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2)公告規定,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內,出口企業發生以下9種特殊情形不能收匯或不能按期收匯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作為視同收匯,并憑相應證明材料申報退(免)稅,主要是:1.因國外商品市場行情變動的;2.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的;3.因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非正常死亡或損耗的;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5.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的;6.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的;7.因溢短裝的;8.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申報退(免)稅截止期限以后的;9.因其他原因的。

具體賬務處理規定:屬于9種特殊情形應視同收匯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應按會計制度規定須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在沖減銷售收入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以及原因證明材料,并按以下操作:一是屬于重點監管企業的,在申報退(免)稅時提供;二是屬于非重點監管企業的,在退(免)稅申報期之內提供。

大白菜補充:如何正確理解視同收匯?此處的視同收匯,并不是說出口企業不收匯也可以申報退稅了。只是說稅局認可了你的特殊情形,并不是說可以申報退稅了,企業仍然只能對收回外匯的部分申報退稅。

3、還有一個大家經常碰到的問題,就是第三方付匯能否退稅的問題。公告規定:國外客戶付匯異常暫不辦理退(免)稅,比如,如果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收匯情況存在非進口商付匯等疑點的,按暫不辦理退(免)稅處理。已辦理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等額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免)稅,如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所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待稅務機關核實排除相應疑點后,方可辦理退(免)稅或解除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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