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科目可以記借方嗎?
利息收入在借方和貸方的情況都有。
附注:
1.收到銀行存款利息,即銀行存款增加,銀行存款是資產類科目,資產增加為借方;利息支出和銀行手續費等屬于財務費用.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是沖減財務費用,費用減少,費用減少是貸方。
應做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2.在實際操作時,特別是使用財務軟件時,可以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這里指沖減財務費用,所以用紅字》
該憑證的兩條分錄都在借方,沒有貸方。
因為無論是手工記賬還是財務軟件,在期末結轉本期發生的財務費用時一般只合計財務費用的借方,合計后結轉到本年利潤。
3.期末結轉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借記紅字財務費用];銀行手續費等。

利息收入需要繳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五)利息收入。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第一條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第(四)款規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因此,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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