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待抵扣的增值稅怎么做賬?
如果企業購入的是可抵扣動產,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但由于不動產實行分期抵扣,不動產入賬時進項稅額只有60%,會導致賬實不符,為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新增相應會計科目記錄待抵扣的進項稅額.
15號公告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待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新增"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待抵扣的進項稅額.

例:某企業(一般納稅人)于2016年8月購進一項不動產,購入價111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進項稅額=1110÷(1+11%)×11%=110(萬元)
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即2016年8月可抵扣進項稅額=110×60%=66(萬元)
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即2017年8月可抵扣進項稅額=110×40%=44(萬元)
2016年8月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固定資產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66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
貸:銀行存款 1110
2017年8月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44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
需要注意的是,15號公告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不同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其待抵扣進項稅額.
不動產待抵扣的增值稅怎么做賬?上文小編就先簡單介紹到這,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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