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的損失需要申報嗎?
答:需要,營業外支出損失需要申報。
非常損失是指遭受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凈損失。
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了。

當非常損失發生時,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原材料(等),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轉出。
結轉損失時,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營業外支出中的“非常損失”指企業對于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后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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