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認證的發票必須當月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617號 文件規定摘要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先認證,后來發現前期增值稅發票錯誤需作廢一張。導致進項大于銷項。但是稅局要求納稅,請問,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能否待下個月抵扣?
不可以的,當月認證,當月抵扣,不能留到下個月抵扣的。

當月認證的發票能否在次月進行抵扣?
分情況的,對于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來說,當月認證次月抵扣。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當月認證必須當月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當月認證的發票必須當月抵扣嗎,這需要依情況而定,同是一般納稅人是否為輔導期,是本問題的關鍵,你是否了解了呢,想知道有關政策文件,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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