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入所有者權益和當期利潤得失有什么區別?
答:在以前老會計制度下,只有投資者超過注冊資本的投入(不需收回的)才算做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不做為企業的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
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現在共收到股東投入120萬
則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120萬
貸:實收資本 100萬
貸:資本公積
20萬(對于公司來講,股東多出20萬并不要求還回,所以不能形成負債,所以屬于是企業的利得,但不能計入當期損益,而做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
《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很多業務開始使用公允價值、企業對外投資時開始采用權益法,這樣就有很多種不能計入當期損益只能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了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凈額的賬務處理
注:沒有實際出售
這時,按準則要求,資產負債表日發生變動,則這個增值或減值需要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不能計入當期損益
只有當實際出售時,才轉為當期損益
二、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賬務處理
權益法下,通俗的講,就是你投入A公司1千萬
現在A公司股權漲價了,你的股份現在值1500萬(或損失)
這時,這個500萬變化,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只有當你出售或轉讓這批股權,才能將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直接接入所有者權益和當期利潤得失有什么區別?總結起來,簡單的說,就是沒有發生的,只是理論上產生的利得和損失需要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不能做為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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