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成本低于已發生成本如何調整?
暫估的紅沖,按發票入賬!已結轉的成本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處理,分錄上將“主營業務成本”換成“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做相反的分錄!不會影響今年的成本,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影響的是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的年初數!
案例:
如果年底暫估10萬生產成本,匯算清繳前發票僅收到4萬,這4萬可在稅前扣除,6萬在匯繳時調增,這4萬已經在匯繳年度稅前扣除了,在下一年度匯繳時要扣除這4萬嗎?
暫估成本在匯算清繳時只能確認4萬元(有發票的),另外6萬元(無發票的)要做所得稅額調增。也就是說,補繳所得稅。
暫估成本比實際成本高出很多該怎么調整?
1,來貨未來票的,暫估入庫。
2,來票后,做紅字分錄全部沖回暫估。
3,重新按照發票金額再次做分錄入庫。
4,暫估不用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即按照不含稅的金額暫估入賬。
5,如果暫估的原材料被使用后才來發票,其差額可做追朔調整。就是調整生產成本或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

“暫估成本”納稅調整常見誤區
對于“暫估成本”,基層稅務機關比較常見的回答有兩種:
回答1,成本并未發生,屬于未發生費用,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回答2,成本確實發生,對應未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對于當年的匯算清繳結束日前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允許稅前扣除。
對于回答1,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之間沒有異議;對于回答2,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之間有著不同的看法。
納稅人提出,回答2的依據是“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前提是取得發票,而暫估成本根本沒有取得發票,其依據不對。
暫估成本低于已發生成本如何調整,有些會計處理,是部分行業的,暫估成本與實際發生的差異性,確定了這個問題解決的方向,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的,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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