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超過三年轉營業外收入需要繳增值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增值稅是跑不掉的。這個大家可閱讀《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超過三年預收賬款已經轉入營業外收入,現在要退款,怎么做賬?
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一個是稅局。按照稅法規定你是可以退稅的,但是實際上交到稅局的稅款是很難退的。第二部分是會計處理。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按照當時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重新進行一次反向分錄記錄。也就是全部沖回。這里問題來了,但是當時確認收入,是不是稅費也確認了。那么就出現了,結合上面說到的稅局部分,是不是就出現了短款(稅金部分),這里我建議就用利息收入來沖抵了。

超過三年以上的預收賬款必須結轉收入,是否合理。
無論在會計處理還是在稅務處理上,都沒有規定超過三年以上的預收賬款必須結轉收入。
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第四條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增值稅是跑不掉的這個大家可閱讀《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預收超過三年轉營業外收入需要繳增值稅嗎的有關意見如上,大家好好閱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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