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地稅的定額發票可以用到什么時候?
答:小編了解到,營改增后,5月1日起,原地稅營業稅發票將停止使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定額發票是經營單位憑借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并在規定時間內要去交納稅金的。交納稅金的時候要把你原始的發票留底交還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就是按你開出了多少的發票來收取你的稅金,如果你的定額發票丟失的話,應及時通知稅務部門,逾期的話你就要按你當時所購買的數量來交納稅金了。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營改增后地稅的定額發票可以用到什么時候想必這下您應該清楚了。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問題,盡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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