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抬頭錯誤已入賬應該怎么處理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文件第十二條規定:
(1)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2)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因此,對于發票抬頭錯誤已入賬的處理方法,如下:
注明調整幾月幾日幾號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或營業費用)紅字沖住宿費發票的金額
貸:現金紅字沖住宿費發票的金額
或(借:其他應收款-XXX員工住宿費發票的金額)
關于發票抬頭錯誤已入賬的處理方法,現在您是否知道了呢?對此如果您還有哪個地方不明白的話,可以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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