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和社保個稅繳納的單位不一致可以嗎?
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一般情況下,統籌地區內繳納社保費用是存在一個最低基數的,本市和外地的不同.單位為了方便繳納所以按照最低標準繳納,是不合法的.應該按照實際工資水平計算。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工資和社保個稅繳納的單位不一致可以嗎?上文就這個問題小編簡單為大家介紹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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