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繳計算方法
答:房地產業預繳的前提是收到預售房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由于房地產企業經營的特殊性,一般會在項目當地設立房地產公司,項目結束后即辦理注銷手續,一般情況下不存在跨地區經營的情況。
【案例分析】
一房地產企業每月正常費用2000萬,6月結轉了2個億的利潤,10月份結轉了3個億的利潤,12月份結轉了1個億的虧損,2月份預售收款8個億,9月份預售收款10個億。那么,該房地產企業的簡化利潤表為:

按照上述簡化公式計算的納稅情況如下:
1月份虧損2000萬,應納稅額0;
2月份有預售收款,應納稅額(-4000+80000*10%)*25%-0=1000萬
3月份虧損2000萬,應納稅額0
4月份虧損2000萬,應納稅額0
5月份虧損2000萬,應納稅額0
6月份盈利,應納稅額(10000+80000*10%)*25%-1000=3500萬
7月份虧損2000萬,應納稅額0
8月份虧損2000萬,應納稅額0
9月份有預售收款,應納稅額(4000+80000*10%+100000*10%)*25%-1000-3500=1000萬
10月份盈利,應納稅額(34000+80000*10%+100000*10%)*25%-5500=7500萬
11月份虧損2000萬,應納稅額0
12月份虧損1億,應納稅額0
好的,這一年按照政策預繳申報結束了,那么我們看看匯算清繳的結果吧,同理,我們仍不考慮匯算清繳時的各種納稅調整,只看這兩項。
應納稅額=(22000+80000**10%+100000*10%)*25%-(1000+3500+1000+7500)=-3000萬
看到結果了吧,我全年正常預繳,匯算清繳時是退稅3000萬,下一步大家可能又得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去聯系稅務局退稅了,但這3000萬好退嗎?能退嗎?。
就目前從業經驗來看,無論是總局大企業司還是省局,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稽查都是以年度為單位來認定,不會細化到2015年3月所屬期的稅款,還是8月所屬期的稅款,在計算滯納金時,都以當年匯算清繳日的次日計算。所以,房地產企業積極預繳稅款不是好事,當然,不積極入庫,又違反了預繳政策。鑒于企業所得稅本身的征收方式:預繳+匯算清繳,建議企業在預繳時保守一點,別最后發現是稅務局欠咱們的,雙方都不好辦。
看完了本篇文章的案例,對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繳的計算方法您還有什么疑問嗎?您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我們將會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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