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需要分期抵扣進項稅嗎?
答:土地使用權需要分期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以下稱36
號文件)的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四)進項稅額”部分第1 條明確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收捐贈、接收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1.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2.一般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3.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土地使用權是需要分期抵扣進項稅的。同時,您現在購買會計學堂的課時,有許多的稅務知識您可以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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