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會經費為員工買的東西需要交個稅嗎?
答:對于從工會經費為員工買的東西是否需要交個稅,簡單點說: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各種方式的所得,包括有價證券及實物所得,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從工會經費購買消費卡或實物支付給單位全體員工,員工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從工會經費為員工買的東西是需要交個稅的,只是分情況討論。更多稅務方面的精彩回答,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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