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代發薪金是否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代發薪金仍要代扣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85號)規定:“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對于單位代發薪金代扣個人所得稅,其會計分錄,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如下:

在發工資的時候用代扣的稅款數抵頂應發的工資部分就可以了。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在代交個人所得稅時,參照交其他稅的方法就可以了。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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