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關于扣除成本的六大原則會計人需謹記
答:對于土地增值稅關于扣除成本的六大原則,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如下:
1、合法性。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扣除。房地產業合法扣除憑據的類型很多,一般情況下,發票是重要的扣除憑據之一。但是土地出讓金、拆遷補償費、工資福利費等,并不以發票為唯一合法憑證。在實際工作中,有些房地產企業以“白條”或者普通收據的形式入賬,這些是不能作為合法有效憑據在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的。
2、真實性。
扣除項目金額中所歸集的各項成本和費用,必須是實際發生的。真實性原則是合法性原則的重要補充。如果企業取得了合法憑證,但是稅務機關結合合同、工程造價資料以及支付憑證等認定相應成本不真實的,也有很大可能將相應成本費用剔除。另外,《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3號)列舉了多種可以核定征收的情況,對于符合條件的相關情形,稅務機關也很有可能依據上述規程的規定開展核定征收。
3、成本和費用準確歸集。
扣除項目金額應當準確地在各扣除項目中分別歸集,不得混淆。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包含土地成本,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稅金等。而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是按照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合計金額的5%扣除。因此區分成本和費用對于土地增值稅稅額影響重大,也是稅務機關在清算審核時的重要關注點。

4、相關性。
扣除項目金額中所歸集的各項成本和費用必須是在清算項目開發中直接發生的或應當分攤的。
5、合理分攤。
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或者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按照受益對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2013年頒布的《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以及土地增值稅相關規范性文件,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分攤方法進行了明確。
6、會計和稅法相協調。
對同一類事項,應當采取相同的會計政策或處理方法。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規定不一致的,以稅務處理規定為準。土地增值稅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較少,在存在涉稅爭議時,對于稅法沒有明確的,可以按照會計核算的相關規定來判斷。而對于稅法的規定與會計沖突時,要以稅務處理規定為準。
本篇文章主要給您帶來的是土地增值稅關于扣除成本的六大原則,希望作為會計人的您記。同時,會計學堂也會給您帶來最新的會計資訊,歡迎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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