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企業職工個稅?
答:對于如何審查企業職工個稅,會計人員需要謹記這兩點:
1、企業“承擔”職工個稅只是一種表達方式。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因此,不論是企業為員工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工資薪金等的部分稅款、全部稅款,即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上述一系列稅收政策規定及稅收公式的唯一作用,僅僅是幫助企業將員工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含稅收入,以便正確計算員工本人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無論企業賬務如何處理,企業與員工如何簽訂用工合同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都不改變誰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不改變支付所得的企業負有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法定義務。
所以,企業承擔職工個稅只是職工領取固定稅后收入的一種表達形式,因為企業付出的代價是以“先將職工不含稅收入還原為含稅收入”為基礎來計算的。

2、企業“承擔”個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扣除的根本在于代扣代繳個稅的基數。
以還原為含稅收入為計算基數,則代扣代繳個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不含稅收入為基數,則不可以稅前扣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的規定,企業為員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本篇文章主要給您帶來了審查企業職工個稅的需要明白的地方,希望您看完本篇文章能夠知道。更多個稅方面的知識,就閱讀會計學堂以前的文章及接下來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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