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款本身是否要交印花稅?
答:雜志款本身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出版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如果合同所載金額比較多,有些金額是不征稅的,有些金額是征稅的;有些金額適用稅率比較高,有些金額適用稅率比較低,如何計稅貼花?其原則就是如果分別記載,那么就分別適用稅率,不屬于征稅范圍的就不計入印花稅計稅依據,屬于征稅范圍的該適用什么稅率就適用什么稅率。如果沒有分別記載,那么就從高適用稅率,不論是否屬于征稅范圍,也無論應該適用什么稅率,一律都要計稅貼花,從高適用稅率。購銷合同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就很好的印證了這一原則。增值稅是價外稅,也就是價格內是不含增值稅本身的,原則上是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但是如果你非要懶省事,不分別記載。那么,稅務機關是沒有義務幫你去區分的,您就老老實實就全部金額繳納印花稅吧!
而在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制品的應稅憑證。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綜上,雜志款需要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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