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社保是否計入個人所得額?
答:1、單位在為個人繳納和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基金時,只要不超過當地政府所規定的比例,其為個人繳納的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是允許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超過當地政府所規定的比例的,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涉外企業為外籍員工支付或負擔的各類境外社保費用以及外籍個人支付的各類境外社保費用,不允許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均應計入雇員個人的工資、薪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4、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綜上所述,單位繳納社保可以計入個人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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