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0.4%的個人所得稅是什么意思
0.4%就應該是一個收益率乘以個人所得稅率的綜合征收比例,稅務局除了收取企業的所得稅。
對建筑工程企業,的確就是一個代征稅的比例,納稅人應為項目承包人,而項目承包人實際究竟所得多少,只有采取測算一個比例。
所以,定額個稅部分屬于承包者個人承擔的0.4%只是一個計征比例,還針對項目承包人征收個人所得稅.
建筑業個人所得稅0.4%及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建筑行業的個人所得稅,從稅制上說,應該按照實際所得征稅,但由于目前準確核算所得存在障礙,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一般采取隋征的方式征稅,即按照工程收入的1%-2%隋征個人所得稅。
建筑業營改增后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仍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申報繳納。
建筑業營改增只是有建筑服務由原交納營業稅改為交納增值稅,無論是營業稅還是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不同的稅種,征稅對象、計稅基礎、計稅依據、稅率等都不相同,營業稅改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沒有直接的聯系。
核定征收的建安企業按收入額的0.4%核定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如何分錄?
如果你公司是以外包形式進行安裝,則這部分個稅應該是代扣的“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通過“其他應收款”收回;如果沒有外包,則應該是對公司自然人股東代扣“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先掛“其他應收款”,待實際分紅時扣回。
總結:說明了建筑公司0.4%的個人所得稅的來由,再講講其稅務繳納和會計分錄的做法,基本將這一情形簡略的說了一遍,相信大家也了解,如果還有些糊涂,就咨詢會計學堂的老會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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