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股權轉讓印花稅如何征收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對法人股股權轉讓所立書據(包括股權轉讓協議、認購書)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及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二、股權轉讓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了七類情形為股權轉讓行為: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三、股權轉讓印花稅計稅依據
1、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即轉移標的物的價值,也就是股權轉讓的金額。
2、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股權轉讓的金額×適用稅率(萬分之5)
四、股權轉讓印花稅注意事項
1、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2、只要是在中國境內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無論其在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在境外簽訂,應在境內使用時繳納印花稅;在境內繳納印花稅時,由單方使用的則單方繳納,若雙方使用的,則雙方同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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