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金額的合同如何計提印花稅?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根據《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的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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