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征所得稅的個人補貼有哪些?
答:1.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2.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
3.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
4.軍隊干部的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5.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
6.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
8.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
另外,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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