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專用發票可以作廢嗎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跨年發票不符合作廢條件.
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按照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程序處理.

跨年度的項目如何結轉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應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1、當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為貸方余額時,會計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當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為借方余額時,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先把上個月暫估數按原數用紅字沖掉,然后按發票實際金額收料入賬,如果這個入庫材料月末有余額或沒余額,上月已結轉成本,本月就不用再紅沖和結轉,如果暫估的材料和來的發票只有一點差額,在月末成本結轉時一起調整掉就可以了.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跨年度專用發票可以作廢嗎的有關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一般跨年度專用發票需要符合相關的作廢條件,而跨年發票不符合作廢條件,所以跨年度專用發票不可以作廢.如果大家在學習中或者工作上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會計學堂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