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能否核定企業所得稅

2020-07-29 09:47 來源:網友分享
2942
在社會生活中,我們會發現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某某辦事處、分支機構等等的存在,那么您對于他們各自的存在了解多少呢?如果對此有所疑惑,不妨跟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分支機構能否核定企業所得稅,相信會讓您豁然開朗.

分支機構能否核定企業所得稅

答:納稅人如滿足《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條件的,應獨自納稅申報.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在銀行開設結算帳戶;獨立建立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的企業或者組織.

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范圍的通知》的規定:三、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核算地統一納稅.對核算地發生爭議的,分情況處理:(一)總分機構均在一省范圍內的,由省級稅務機關明確納稅申報所在地;(二)總分機構跨省市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申報所在地.

分支機構能否核定企業所得稅

分支機構和分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在于:由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只能稱之為"分公司"而不能稱之為"分支機構".

分公司是相對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關系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相對企業整體而言的,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對分公司的登記作了明確而細致的規定,明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在于:由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只能稱之為"分公司"而不能稱之為"分支機構".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分支機構能否核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內容,如果納稅人如滿足條件,應獨自納稅申報,由核算地統一納稅.相信您閱讀本文后一定知道了其中的不同.如果您還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歡迎您隨時登錄網站進行學習.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