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給員工發福利需要申報個稅嗎

2020-06-20 09: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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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來臨之際,家家戶戶開始準備包粽子,看龍舟比賽.而不少企業也不例外,有的會給員工準備粽子禮盒,有的會準備聚會,甚至有的還會給員工準備紅包.那么在會計準則中,企業給員工發福利應該計入什么科目呢?接下來就跟隨會計學堂的小編一起了解一下,端午節給員工發福利需要申報個稅嗎?

端午節給員工發福利需要申報個稅嗎

需要交個稅 .

借:管理費用等 -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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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銀行存款

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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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應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職工的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折合成等額的貨幣額,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職工名下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端午節給員工發福利需要申報個稅嗎?企業與員工是相互依賴的,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員工的積極工作,而員工需要依靠企業來實現自己的報復,施展自己的才華.端午節給員工發福利是企業對員工的鼓勵和支持,而會計則是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人員之一,只有核算好福利數額才能帶大家一起過好端午節.想要了解更多的專業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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