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個人所得稅預繳可以扣除嗎
預交的稅款是可以抵扣申報的應納稅額.
單位跨地區經營建筑項目,在外地預繳的所得稅可以抵繳嗎?
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該部分預繳的稅額可以在建筑企業總機構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扣除,但企業應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就地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

異地預繳增值稅
跨地級行政區施工(下簡稱異地施工)需要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預繳的基數是不含稅的總分包差,支付的分包款越多,總包單位預繳的增值稅就越少.
另一方面,建筑企業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并不受預繳稅款金額的影響,預繳多了,補繳的就少,預繳少了,補繳的就多,二者之和是一個常量.
這樣看來,預繳稅款的多少似乎不會對建筑企業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因而很多建筑企業沒有對預繳增值稅給予足夠的重視.
實際上,這個問題還是有點門道的:
一是,根據2016年第17號公告的規定,該預繳不預繳,或者自應預繳之月起超過六個月未預繳的,由機構地主管稅務機關予以處理.這是風險點.
二是,沒有及時取得分包款發票,或者取得分包款發票不合規導致異地多預繳增值稅,有可能會引起多繳納個人所得稅,進而影響損益.
跨省異地施工,項目地稅務機關有可能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或「對企事業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稅目核定征收建安企業個人所得稅.
從具體操作上看,核定征收的基數與增值稅預繳的基數一致,如果建安企業在異地多預繳增值稅了,當期就要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預征的個人所得稅,機構地是不認的,無法予以抵減.
例 某工程項目不含增值稅造價1000萬元,分包工程不含稅造價800萬元,正常情況下,總包按照200萬元預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分包單位按照800萬元預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如果總包單位一次性收款1000萬元,未及時付款取得合規分包發票,預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基數就是1000萬元,分包單位后期收款后還要按照800萬元預繳兩稅.
總包單位取得800萬元發票時,由于工程款甲方已經支付完畢,這800萬元的分包款無法在異地予以扣除,相當于多交了800萬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三是,附加稅(費)也有可能存在差異.城建稅機構地和項目地稅率有可能不一樣,政府性基金種類也有可能不一樣.如果預繳增值稅操作不好,同樣存在多交附加稅的可能性.
跨區域個人所得稅預繳可以扣除嗎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解到此,預交的稅款是可以抵扣申報的應納稅額,如果是建筑行業的話,增值稅也是需要預繳的,大家可以在上文了解下相關內容,覺得有幫助的話請繼續支持我們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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