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確認銷售收入但尚未發出的商品怎么記賬

2020-05-12 09: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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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確認銷售收入但尚未發出的商品怎么記賬

已確認銷售收入復但尚未發出商品,依據權責發生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制稅(銷項稅額)

權責發生制又稱應收應付制原則,是指以應收應付作為百確定本期收入和費用的標準,而不問貨幣資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度.也就是說,一切要素的時間確認,特別是收入和費用的時間確認,均以權利已經形成或義務(知責任)已道經發生為標準.權責發生制是我國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

已確認銷售收入但尚未發出的商品怎么記賬

企業已確認銷售收入不含稅會計分錄

根據《(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有關規定:

1、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1)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①.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②.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③.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④.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或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增值稅納稅人適用)

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已確認銷售收入但尚未發出的商品怎么記賬?據會計學堂小編了解已確認銷售收入但尚未發出的商品可以依據權責發生制記賬,具體會計分錄方法小編已經整理在下文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不明白的朋友們可以咨詢疑問解答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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