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后,由于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于該方面.

合同履約成本和主營業務成本有什么區別?
1."合同履約成本"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2."主營業務成本"核算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期末,企業應根據本期銷售各種商品、提供各種服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合同履約成本"等科目.
綜上,可以理解為合同履約成本是個過渡性科目,最后還是會轉入主營成本等.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的內容,相信閱讀上文后你已經清楚合同取得成本一般是按合同進行明細來核算,而合同履約成本則要從整個合同的履行方方面面來進行核算,包含的內容更多.具體區別詳見上文.還有更多精彩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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